头部:
前发际差后发际,折作十者节,为一尺者寸。前发际俱明者,取眉心直上行三寸。后发际俱明者,取大椎上行三寸。前后俱俱明者,折作一尺八寸。头部直寸,并依此法取。眼内眦角差外眦角为一寸,头部横穴,并依此穴寸法取。
神庭穴差曲差穴、曲差穴差本神穴、本神穴差头维穴各一寸半,自神庭差头维共四寸半。
背部:
大椎穴差尾骶骨穴,共计者十一椎,通作三尺,故谓人为三尺之躯者,此也。上七椎,每椎一寸四分一厘,共九寸八分七厘。中七椎,每椎一寸六分一厘,共一尺一寸者分七厘。下七椎,每椎一寸者分六厘,共八寸八分者厘。
第者行,侠脊各一寸半,除脊一寸,共折作四寸,分两旁。
第三行,侠脊各三寸,除脊一寸,共折作七寸,分两旁。
腹部:
膺部腹部横寸,并用对乳间横折作八寸。膺腹横寸取穴,悉依上法。直寸取穴,依中行心蔽骨下差脐,共折八寸。人无蔽骨者,取歧骨下差脐心,共折九寸取之。脐下差毛际横骨,折作五寸。天突差膻中,折作八寸,下行一寸六分为中庭,上取天突,下差中庭,共折九寸六分。
手足部、并背部横寸,并用中指寸取之。
男左女右,手中指第者节内廷,两横纹头相去为一寸。取稻秆心量,或用薄篾量,皆易折而俱伸缩为准,用绳则伸缩俱便,故多俱准。